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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母基(164821)

新能母基: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
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
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
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28号)同意,本基金将于 2020年 10月 19日终止上市。基金管
理人将自 2020年 10月 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母基,基金代码:164821) 






工银新能源 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A级,基金代码:150327) 工银新能源 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 B级,基金代码:1503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 7月 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 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0年 8月 27日起暂停申 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20年 10月 1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自 2020 年 10 月 19日起,本基金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上市费、指数使用许 可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 银新能源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 银新能源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1、停牌证券或其他无法及时变现证券 如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停牌或其他无法及时变现的证券,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 清算。停牌证券或其他无法及时变现的证券的恢复流通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锁定期 内价格波动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投资者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清算款,或获得的清算款远低于最 后运作日份额净值的风险。 2、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应收利息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 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 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业 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