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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母基(164821)

新能母基: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8月28
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
记日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新能源份额为
18,139,555.18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8.17%;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为2,266,95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63.85%;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新能源B份额为2,377,388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
份额的66.97%,符合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工银新能源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7,876,804.84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5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9,568.73份,
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4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3,181.61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2%。 
工银新能源 A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229,15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8.3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800份,占出
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6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工银新能源B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72,488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5.5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4,900份,占出席
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4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
通过,该决议自2020年9月28日起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9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
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自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9月2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根据《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
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
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上市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等。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