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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A(005033)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 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 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33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9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
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9月 15日。截至 2020年 9月 1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 2020年 9月 15日)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安排赎回选择期。2020年 9月 16日至 2020年
9月 23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费率如下所示:
赎回费率
(A类)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 C类基金份额期限少于 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
少于 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赎回费率
(C类)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仍需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
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将自 2020年 9月 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
及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
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转换业务。敬请投
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
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