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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A(005016)

长江优享货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
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长江优享货币市
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0年 6月 19日起至 2020年 7月 17日 17:00止。2020年 7月 21日,在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
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
26,743,303.52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759,718.6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额的 58.93%,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15,759,718.66份基金份额同意,
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超过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万元、律师费 4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7月 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2020年 7月 22日是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0年 7月 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或持有人提
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本
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
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附件:《公证书》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