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文核准,于 2018年 12月 1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
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开泰富睿
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0年 3月 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国开泰富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 2020年 3月 19日起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2020年 4月 30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开睿富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2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清算期终止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基金份额
总额 9,432,712.67 份
基金管理人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券等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股票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通过债券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合的平稳收益,通
过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增强型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关于准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
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 211,556,36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773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2月 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1,577,023.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
折合 20,663.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自 2018年 12月 19日至 2020年 3月 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开泰富睿
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0年 3月 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国开泰富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 2020年 3月 19日起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0 年 3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915,806.49
结算备付金 232,712.63
存出保证金 86,412.9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293,428.00
其中:股票投资 1,219,313.00
债券投资 10,074,115.00
应收利息 147,709.84
应收申购款 20,133.89
资产合计: 13,696,203.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00,000.00
应付赎回款 203,735.93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82,465.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41.76
应付托管费 560.45
应付交易费用 15,940.02
应交税费 19.66
其他负债 183,549.98
负债合计 3,188,513.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536,653.81
未分配利润 971,036.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507,690.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696,203.77
注:1.报告截止日 2020年 3月 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0,507,690.14元,基金份额总
额 9,536,653.81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3月 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4.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07,337.95
1. 利息收入 14,165.78
其中:债券利息收入 7,172.84
存款利息收入 6,992.94
2. 投资收益 -11,121.6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9,476.75
债券投资收益 48,355.08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填列) 104,289.03
4. 赎回费收入 4.81
二、清算费用 32,298.55
1.交易费用 2,377.82
2.利息支出 70.14
3.税金及附加 0.57
4.其他费用 29,850.02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75,039.40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75,039.40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0年 3月 19日至 2020年 4月 30日止清算
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律师费 25,000.00元、审计费 17,213.46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4,285.80元、银行间查询
服务费 400.00元、信息披露费-17,049.24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77号《关于准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国
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 211,556,36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773号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2月 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1,577,023.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
折合 20,663.4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和债券回购,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开泰富睿
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0年 3月 18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国开泰富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 2020年 3月 19日起根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0年 3月 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报表附注 4.3.3所述,自 2020年 3月 19日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
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0年 3月 1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
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基金清算期间为 2020年 3月 19日至 2020年 4月 30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
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
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
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
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
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
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
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
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
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
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
算缴纳。
5、清算情况
自 2020年 3月 19日至 2020年 4月 3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 4月 30日),各项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清算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32,712.63元,已于 2020年 4月 2日调回托管户
123,271.3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 4月 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109,441.27元,该款项由基金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优先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数月对结算
备付金进行调整,若需托管户向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资金调整,不足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及时以自有资金垫
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6,412.92元,已于 2020年 4月 2日调回托管户
18,090.48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 4月 30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 68,322.44元,该款项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优先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数月对存出保
证金进行调整,若需托管户向存出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调整,不足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及时以自有资金垫付,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为人民币 1,219,313.00元,该金额为各只股票的最后运作日估
值金额之和,清算期间已全部卖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资产为人民币 10,074,115.00元,该金额为各只债券的最后运作日估
值金额之和,清算期间已全部卖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47,709.84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2,328.44元,
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21日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1,494.84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23日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343.59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23日收回;应收债券利息
为人民币 143,542.97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卖出时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20,133.89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19日收回。
7、2020年 3月 18日申购、2020年 3月 19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438.85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20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卖出回购证券款为人民币 1,500,000.00元,该笔交易已于 2020年 3月 19日到
期,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20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03,735.93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1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241.76元,尚未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60.45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4月 2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5,940.02元,其中应付券商佣金为人民币 14,706.02元,
该款项已于 2020年 4月 23日支付;银行间交易费用为 1,234.00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4月 10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19.66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4月 3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1,282,465.83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3月 19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83,549.98元,包括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
维护费,其中审计费为人民币 78,786.54元,尚未支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97,049.24元,其中 2019年
度信息披露费 80,000.00元已于 2020年 4月 13日支付,由于基金清算 2020年度不收取信息披露费,截止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0年度已预提的 17,049.24元信息披露费于 2020年 4月 16日冲回基金资产;银行间账
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7,714.20元,已于 2020年 4月 10日支付。
9、2020年 3月 18日赎回、2020年 3月 19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15,956.36元,该款项已
于 2020年 3月 20日支付。
5.3截至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 最后运作日 2020 年 3 月 18 日基金净资
产 10,507,690.1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75,039.40
加:2020 年 3 月 19 日应收申购款 1,438.85
减:2020 年 3 月 19 日应付赎回款、赎回费 115,961.17
二、2020 年 4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 10,468,207.22
可处置资产处置完成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0年 4月 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468,207.22元,
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 10,406,736.36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0年 4月 30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应
收结算备付金利息、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 6,948.92元,截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均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
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截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
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
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号楼
6.3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营业时间内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10)59363299
网址:http://www.cdbsfund.com
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