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年 3月 23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 4月 29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3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年 3月 2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华富
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 60个工作日低
于 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2月 12日、2月 15日、2月 27日、
2月 29日、3月 5日、3月 7日在相关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就本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并于 2020年 3月 11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
进行了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3月 10日,于 2020年 3月 11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0年 3月
1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3月 23日
最后运作日(2020年 3月 10日)基金份额总额 6,228,567.29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合理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同时结合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等积极把握中国经济增
长和债券市场发展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694 006770
最后运作日(2020年 3月 10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180,100.79份 2,048,466.50份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34号《关于准予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8年 3月 5日至
2018年 3月 20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3月 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000,301,246.62份。自 2018年 3月 23日至 2020年 3月 10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自 2020年 3月 1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 3月 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年 3月 1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673,403.38
清算备付金 3,500.00
存出保证金 2,184.35
应收利息 1,936.80
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1,809.38
应收备付金利息 117.30
应收保证金利息 10.12
资产总计 6,681,024.53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3.35
应付托管费 197.75
应付销售服务费 64.38
其他负债 101,850.49
负债合计 102,705.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228,567.29
未分配利润 349,751.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78,31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681,024.53
注:1.报告截止日 2020年 3月 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614元,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455元,基金份额总额 6,228,567.29份,其中,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
份额 4,180,100.79份;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 2,048,466.50份。
2.其他负债包括本基金预提审计费用 46,850.58元、预提信息披露费 54,999.91元。
3.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签字出具了天健审
[2020]6-1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清算情况
自 2020年 3月 11日至 2020年 3月 23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但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用、银行间账户销户前产生的账户维护费由本基金
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及信披费用,在本基
金预先计提的相关费用不足以覆盖清算成本的情况下,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剩余费用。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 3,500.00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2,184.35元,分别为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及与其关联的结算保证金账户,该
款项在每月前 3个交易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华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
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 1,936.80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1,809.38元、应收清
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17.30元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0.12元。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根据变现情况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593.35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97.75元,应付销售服务费
人民币 64.38元,将分别于 2020年 4月 3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1,850.49元,系本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 46,850.58元,预提信
息披露费 54,999.91元,其中信息披露费 54,999.91元已于 2020年 3月 16日全部支付,审计费将于收到
相应的发票凭证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自 2020年 3月 11日至
2020年 3月 23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损益
1、利息收入(注 1) 1,730.24
2、投资收益 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
清算损益小计 1,730.24
二、清算支出
1、交易费用 0
2、税金及附加 0
3、清算费用(注 2) 0
5、汇划费 0
清算支出小计 0
三、清算净损益 1,730.24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0年 3月 11日至 2020年 3月 2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
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尚未结息的部分将于最后分配前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结息情况以自有资金
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
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0年 3月 10日)基金净资产 6,578,318.56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730.24
二、2020年 3月 23日基金净资产 6,580,048.8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0年 3月 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6,580,048.80元,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0年 3月 23日(本次清算结束之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期间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但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存出保证金及应收利息的,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
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座 3楼、5楼
存放网址:http://www.hffund.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700-8001
华富恒玖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 3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