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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健康(163119)

申万健康: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连续 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止 2020年 4月 9日日终,
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0年 4月
10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 (场内简
称:申万健康) 163119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 C


00779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10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0年 4月 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 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 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 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0年 3月 30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 2020 年 4月 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基金转 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场 内简称:申万健康)将于 2020年 4月 10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相关 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的终止上市及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 等事宜。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基金转换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以登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 或拨打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0-8588(免长 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