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年 2月 1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 3月 14日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一、 重要提示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6月 22日《关于准予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83号)准予公开募集注册,自 2016年 9
月 2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足 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3)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 2020年 1月 2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
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
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于 2020年 1月 2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
法
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招商信用定开债(QDII)
基金主代码 003046
交易代码 003046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9月 2日
最后运作日(2020-1-22)基金份额总额 32,507,509.5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中资企业国内外发行的债券,通过精选个券和严格控制风险,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
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封闭期的投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剩余期限进行适当
匹配、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实现良好收益率的目标。具体策略包括:资产配
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的投
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汇率避险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
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
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
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摩根大通亚洲债券中国总收益指数(JACI
China Total Return Inde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
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 英文名称: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中文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6月 22日证监许可【2016】1383号文准予公开募集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6年 8月 15日至 2016年 8月 30日期
间
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9月 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数为 209,308,249.05份。自 2016年 9月 2日至 2020年 1月 22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
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招
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招商中国信用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
同
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
就
该事项于 2020年 1月 24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 2020年 1月
23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报告截止日:2020年 1月 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0年 1月 22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456,440.5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02,403.21
应收利息 575,135.13
应收申购款 59,801.43
资产总计 35,293,780.34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061.17
应付托管费 5,294.79
应付交易费用 30.00
应付税费 3,697.35
其他负债 148,213.14
负债合计 176,296.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507,509.54
未分配利润 2,609,974.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17,483.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293,780.34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0年 1月 22日,基金份额净值 1.080元,基金份额总额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32,507,509.54份,基金资产净值为 35,117,483.89元;
2、本基金的外币资产按基金最后运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人民币
金额列示;
3、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
产
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
非
流动的划分。
五、 清算情况
自 2020年 1月 23日至 2020年 2月 14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
基
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
产
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
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 3,456,440.57元,其中境内存款 1,330,078.71元存储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存款 2,126,361.86元存储于境外资产托管人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02,403.21元,均为交易类债券投资资产,本
基金已于 2020年 2月 10日完成相关资产的变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 575,135.13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346.56元、
债
券利息 574,788.57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 3月、6月、9月、
12月
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债券利息已于清算期间卖出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债券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
先
行垫付尚未收讫的利息。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 59,801.43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1月 23日到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 19,061.17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2月 5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 5,294.79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2月 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 30.00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2月 6日支付 15.00
元,剩余款项将于收到外汇交易中心缴费通知单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 3,697.35元,该款项已于 2020年 2月 1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 148,213.14元,该款项包含预提 2020年 1月和 2月中
债登和上海清算所账户维护费 6,000.0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中债登和上海清算所缴费通知
单后支付;预提 2019年度审计费 5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年度审计完成并收到会计师事
务所付费单后支付;已计提报社信披费 92,213.14元,该款项将于收到报社发票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0年 1月 22日基金净资产 35,117,483.89
加:清算期间(2020-1-23至 2020-2-14)收入 506,333.57
其中:利息收入(损失以"-"填列)(注 1) 82,036.98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注 2) 1,073,699.6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注 3) -711,820.90
汇兑损益(损失以“-”号填列)(注 4) 62,417.80
减:清算期间(2020-1-23至 2020-2-14)费用 324.42
增值税费(注 5) 289.42
其他费用(注 6) 35.00
二、2020年 2月 14日基金净资产 35,623,493.04
三、2020年 2月 14日基金可供分配净资产 35,623,493.0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0年 1月 23日至 2020年 2月
14日
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和债券利息;
2、投资收益系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变现的投资收益;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清算期间持有的债券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4、汇兑损益系清算期间持有外币资产由于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
5、增值税费系清算期间债券投资利息收入产生的增值费用;
6、其他费用系自清算期间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汇划费。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0年 2月 1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35,623,493.04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
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 2月 1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产生的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亦属份额持有
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该
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
的
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
算
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 3月 14日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清算报告签署页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清算报告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清算报告签署页
招商中国信用机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