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安鑫: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月安鑫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月 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年 12月 30日,并于 2019年 12月 31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月安鑫 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 12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年 7月 13日发布《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8年第 7期 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本基金在 2018年第 7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 再接受申购申请,2018年 7月 18日未提交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额 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仅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 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 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 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 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