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19年 10月 31日 15:00起至 2019年 11月 26日 17: 00止,计票时间为 2019年 11月 2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 2019年 10月 31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56,705,931.69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50,053,266.8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88.2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 10年期地 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50,053,266.85份,表决结果 为:50,053,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266.85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99.9995%,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0.75万元,律师费 2.5万元,共计 3.25万元。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19年 11月 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 10年 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 2019年 11月 29日进 入清算程序。自该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28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