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天运宝货币: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7年 7月 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6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特 有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收益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殊要 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 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 风险。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 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 目 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转换 ......................................................42 十、基金的投资 ......................................................45 十一、基金的业绩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6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十八、风险揭示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8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天运 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 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即 A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3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4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 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 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5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 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 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道部副总 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 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 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6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连端清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0年证券投资相关从业经验。2009年至 2011年于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任职,2011年至 2013年任湘财证券研究所研究 员,2013年至 2015年任中航信托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3月 31日至 2018年 8月 23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裕兴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至今,2015年 10月 16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7月 27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活期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0月 19日起 担任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1月 28日起担任交 银施罗德裕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2月 7日起担任交 银施罗德天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年 12月 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 德天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 3月 3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境尚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年 3月 31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裕盈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7年 12月 29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29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8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9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0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1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 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 6.7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606.2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3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行共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 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8923.86亿份。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 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4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 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 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 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 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 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及 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上述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7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8 电话:025-66046166转 837 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孙平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097 传真:(021)61055064 联系人:单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29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7月 5日证监许可[2017] 1136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性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7年 9月 6日至 2017年 9月 7日、自 2017年 11月 28日至 2017年 12月 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220,028,473.23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225户。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楼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及 E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上述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3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 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1月 12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 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4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5 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0.01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0.01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直销柜台接 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 赎回份额高于 0.0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若 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并在相关限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6、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 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和基金总规模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6 回费用;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以得到 10,000.00份 A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等于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投资人提交全额赎回申 请时,所有未支付累计净收益将随赎回款项一并结清。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将所持有的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赎回(非全额赎回),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7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当出现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 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时,或使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 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 金额上限时。 8、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 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8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 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8、9、10、12、13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7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39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 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0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 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1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 收益率。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 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2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3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 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 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2018年 3月 6日刊登公告自 2018年 3月 7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 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 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 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 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 含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业务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4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持有人可 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 额限制。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货币基金(除交银货币外)的最低保留余额为 0.01份,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保留余额 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保留余额时,则转出基 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 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 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 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货币市场基金之间进行的相互转换不收取转换费用。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转换费用收费方式和 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5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 式的其他基金。交银货币、债券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 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账户内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份额 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 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 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 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 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 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 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6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本金安全性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 (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 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 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保持组合高度流动性的前提下,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金融市 场运行、资金流动格局、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形态等各方面的分析,合理安排组合 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采取主动性的投资策略和精细化的操作手法。具体 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 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 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 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7 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 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稳定收益,锁 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 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 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 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 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 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 场回购利率时,可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另外,还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定 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 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 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 8、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 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 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 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8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3)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49 的 10%; (7)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9)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品种;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0 一致; (14)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 评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除上述第(1)、第(2)、第(12)、第(13)、第(14)的 5)项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1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 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 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2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长期风险收益水 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 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 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 券清算款、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 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3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发行主体的基本面; (4)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审视投资组合 风险状况等。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4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 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 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 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 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信用分析师、数量分析 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 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的宏 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信用分析师的债券市 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 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中央交 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6)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 况; (7)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量化投资部定期完成基金 业绩评估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 出调整。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5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月 19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9年 1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9,860,283.64 35.40 其中:债券 29,860,283.64 35.4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3,000,289.50 39.1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465,311.35 25.45 4 其他资产 20,341.60 0.02 5 合计 84,346,226.09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6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04 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 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7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46.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1.8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41.4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24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8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955,348.77 11.8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9,904,934.87 23.66 8 其他 - - 9 合计 29,860,283.64 35.5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59 例(%) 1 111821195 18渤海 银行 CD195 100,000 9,958,179.72 11.84 2 199911 19贴现 国债 11 100,000 9,955,348.77 11.83 3 111919085 19恒丰 银行 CD085 100,000 9,946,755.15 11.82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3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02%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2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0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逐日摊销 计算损益。 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05.1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9,136.47 4 应收申购款 5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0,341.60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1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2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交银天运宝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029% 0.0016% 0.0863% 0.0000% 0.5166% 0.0016% 2018年度 3.1758% 0.0076% 0.3500% 0.0000% 2.8258% 0.0076% 2017年度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 0.1053% 0.0553% 0.0029% 0.0000% 0.1024% 0.055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交银天运宝货币E: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3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过去三个月 0.6586% 0.0016% 0.0863% 0.0000% 0.5723% 0.0016% 2018年度 3.4155% 0.0076% 0.3500% 0.0000% 3.0655% 0.0076% 2017年度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 0.1066% 0.0549% 0.0029% 0.0000% 0.1037% 0.0549%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 12月 29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交银天运宝货币 A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12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个月。截至建 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 定。 交银天运宝货币 E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12月 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个月。截至建 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 定。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6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 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票据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当变现所持有的资产时,变现价格与摊余成 本法估值价格的差异将于变现当日集中反映,从而可能导致变现当日本基金收益出 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具体而言,当估值价格高于变现价格时,变现当日收益可能将 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当估值价格低于变现价格时,变现当日收益可能将出现较大 幅度的上涨。投资者应知晓并接受该风险。基金管理人不对由于采用该估值方法而 产生的后果及风险承担责任。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 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 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8 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 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 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69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 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错误等,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估值 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0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1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2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 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3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 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 假日可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五部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5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 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 率计提,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6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销售服务费率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7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分别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0 某类基金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如果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益率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 该类基金份额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的未结转份额(若有)。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1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告期末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2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 单; (30)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3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9、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所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4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5 十八、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6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 成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 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 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 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从而产生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 决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所持 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 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 的不确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反之,运 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二)管理风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7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 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在发生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申购申请,在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均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 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8 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同时,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 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 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限制、跟踪和控制基金投资交易的不活跃品种来实现。此 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 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 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3)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 4、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1)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89 (4)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5)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 负时;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 可能存在因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赎 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强制赎回费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基金管理人应时刻关注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 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强制赎回费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指当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等交易对手或存款银行违约时, 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导致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 影响。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面临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基金每日的 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 殊要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的需 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 风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0 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 行财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基金合同提前终 止的风险。 3、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 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被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此外,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4、本基金还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1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8、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3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则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5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6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7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8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99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0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 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 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2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3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4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本 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 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5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6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7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 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8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 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则相应顺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09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1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 (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 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 相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a)股票; (b)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c)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d)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2 (e)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240天; (b)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c)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d)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e)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g)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3 (h)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i)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j)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k)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品种; (l)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m)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n)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③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⑤本基金应投资于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 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o)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p)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q)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a)、第(b)、第(l)、第(m)、第(n)的⑤项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5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 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6 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 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所 有银行。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7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8 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 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 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19 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 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 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 担。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委托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 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 管专户进行。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银行账户办理 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0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 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 议中必须体现如下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 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 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 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 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 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6、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1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 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 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2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 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2、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 打印确认单; 2、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持有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 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二)网上直销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服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 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 调整可用于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 6位数字,不足 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 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 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四)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5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 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可以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 另行公告。 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fund001.com 电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 4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2019-01-21 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 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于 2019年“春节” 假期前暂停及节后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业务公告 证券时报 2019-01-31 3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 2号) 证券时报 2019-02-12 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变 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9-02-28 5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年 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2019-03-27 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纸质 对账单寄送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9-04-12 7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2019-04-20 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 中国证券报、 2019-04-24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7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货币市场 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 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 入)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19-05-16 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 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货币 市场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9-05-30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 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 129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