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有效期身份证件或一代身份证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及 时更新已过有效期身份证件或一代身份证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 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 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 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 关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6〕110号)的有关 规定,“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 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当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 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如果您是个人投资者,您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是第一 代15位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18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 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的 业务办理。 二、如果您是机构投资者,您在开户时留存的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是第一代15位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证照 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新版证照,及时到开 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证照、身份证件更新或补全手续。机构投资 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经当年年检的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代 理人身份证件。 以上身份信息的更新工作请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如逾期未完成相关信息更新,您的相关业务将可能无法正常办理, 特提醒您予以关注。 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感谢您对上述工作的大力支持。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热线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您也可以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了解相关信息。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