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100:关于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华润 元大 中 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生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 由并 进入 基金 财产 清算 程序 的公 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华 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基 金合 同 ” ) 的有 关 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 以披 露; 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 述情 形的 ,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直 接终 止本 基金 合同 进 行清算。 截至 2018 年9 月 7 日日终, 华润 元大 中 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 约 定的自动终止 情形。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 称“ 本基 金 管理 人” )将 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及退市 程序。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华润元大中创 100ETF 基金代码:15994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5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 ” 规定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 以披 露; 连 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 合同进行清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8 年 9 月 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 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 元。 为维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根据 基金 合同 约定, 基金 管理 人 已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本 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9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 华润 元大 中 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 ,本 基 金已于 2018 年9 月 15 日期暂停申购。 2、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 将 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业务 (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下 午 15:00 后不再接受上述业务申请) ,同时不再 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投资者届时将无法提交 申购、 赎回 、 转换 等申请, 只能按照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风险提示 1、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 将 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业务 (即 2018 年 11 月 5 日下 午 15:00 后不再接受上述业务申请) ,同时不再 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投资者届时将无法提交申购、 赎回 、 转换 等申 请, 只能 按照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 后续在基金 财产清算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 。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cn )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热线 (4000-1000-89 ) 进行 详细 咨询 。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