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B: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对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转换影响的风险提示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关 于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分 级 基 金 业 务 管 理 指 引 》 实 施 对 申 万 菱 信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 级 运 作 期 到 期 与 基 金 转 换 影 响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根据《 申万菱 信 中 小板指 数 分 级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称“ 基 金 合同” ) 相关规定,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分级运作期到期日为2017 年5 月8 日 。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结束,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 “申万菱信 中 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小板A 份额 (场内简称: 中小板A , 交易代码: 150085 ) 、 中小板B 份额 (场内简称: 中小板B , 交易代码:150086 ) 将终止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并将按相关规则 对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折算成 申 万菱 信 中小 板指 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LOF )份额。本 基 金转 换 为 上 市开 放式 基 金 (LOF )后 , 基金 管 理人 将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 在 满 足上 市 条件的情况下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 “ 《指引》 ” ) 将于 2017年5 月1日起施行, 根据 《指引》 规定, 个 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 “申 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等条件并在 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 《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 才能申请开通分 级基金相关权限。 《指 引》 实施后, 如投资 者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 权 限 的 , 将 不 能 再 买入中小板A 、 中小板B 或者分拆本 基 金 基础份额 申 万 中 小 板 份额。 如 投资者 在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前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 限的, 之 后 将 无 法 通 过 买 入 中 小 板B ( 或 中 小 板A ) 进 行 合 并 , 也 无 法 申请将场 内本基金 基础份额申万中小板 份额分拆为中小板A 和中小板B 。 关于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转换的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7 年3 月23 日、 2017 年4 月7 日 、 2017年4 月28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zse.cn )和申万菱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网站(www.swsmu.com ) 上 发 布 的 《 关 于 申 万 菱 信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分 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转换的公告 》 、 《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转换的 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和 《关于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与基金转换的 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 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 事宜, 投资者请向其开户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 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特此公告 。 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