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B:关于宝利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关于 安信宝 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之宝利A份额 开放 赎回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7月21日 1 公 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宝利 基金主代码 1675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宝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宝 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7-2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2015-07-2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利A 宝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167502 15013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于2013 年 7 月24 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宝利 A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宝利 A,基金代码:167502)、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宝利 B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宝利 B,场内简称:宝利 B,基金代码:150137)两级份 额。 根据 《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日为 2015 年7 月24 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为宝利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宝利 A 基金份额或不选择赎回宝利 A 份额。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选择赎回宝利 A 基金份额的, 其持有的宝利 A 份额将在2015 年 7 月24 日日终转换 后被自动默认转换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 日 常赎回 业务 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 宝利A的开放日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宝利A的本 次开放日为2015年7月23日, 可于该日办理 宝利A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无法按时开放 宝利A的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00份基金 份 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 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3.2 赎回费率 宝利A的赎回费率为0。 3.3 其他与赎回 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 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 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5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
本基金 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 基 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 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 商务中心36 层
电话:0755 -82509820
传真:0755 -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6.1.2 场外非直 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等。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基 金份额净值 公告/基金 收益公告的 披露安排 本 基 金管 理人 在 每个 交易 日 的次 日, 通 过中 国证 监 会指 定的 信 息披 露媒 体 、各 销售 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 公布上 一个基金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两类分级基金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以及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两类分级基金 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宝利A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 值披露的特 别说明 宝利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宝利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宝利A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宝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 为1.000 元, 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宝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开放日 当日, 宝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赎回。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 告。因此,宝利A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 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 元的 基金份额净值。 9 其 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宝利A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7月23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 年6 月19日 《中国证券报》 和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安信 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安 信宝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 宝利A将于宝利A的开放日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 集中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内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宝利A只开放赎回业务, 不 开放申购业务) , 宝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宝利A的每次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 将对宝 利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宝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 宝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 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宝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宝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宝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宝利A的份额数×宝利A的折算比例 宝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宝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宝利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宝利B 的份额数为1,000,147,732.94 份。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 宝利 B 的份额余额为基准, 在不超过 7/3 倍宝利 B 的 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宝利 A 的申购 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宝利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按照 《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对 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执行。 宝利 A 每次开放日的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宝利 A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 宝利 A 赎回申请。宝利 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 发布之日(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至10:30宝利B停牌一小时。 (5)宝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宝 利 A 的最后 1 个开放日前第 2 个工作日, 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重新设定宝利 A 的年约 定收益率, 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 (不含) 到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含) 的 时间段。 计算公式为: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1.2×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利差 宝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其中, 计算宝利A 的年约定收益率的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第2 个工作日或宝利A 每个开放日前的第2 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在宝利A 每个开放日前公告适用该运作期宝利A 的利差值,利差值的范围为0.00% (含) 至3.00% ( 含) 。 鉴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 准 年 利 率 为 2.00%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宝 利 A 的 利 差 确 定 为 2.80%,因 此宝 利 A 本次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含) (2015 年 7 月 24 日) 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5.20% (1.2× 2.00%+2.80%=5.20% ) 。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 , 公司网址: www.essencefund.com 。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7 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