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鹰 持久 回 报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之回 报 A 、 回 报 B 份
额 折 算方 案 的公 告
根据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及 《金
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的规定,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半年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为回报 A 的开放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 但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36 个月的
开放日不进行折算,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 A 、
回报 B 的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为 份 额 净 值 等 于 1.0000 元 的 金 鹰 持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份额 若干。 基金管理人将于折算基准日对回报 A 、 回报 B 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 现将
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回报 A 、回报 B 的基金 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 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日 ,即 2015
年 3 月 9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回报 A 、回报 B 所有份额 。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月 内每满半年折算一次,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
满日进行最后一次折算 。
四、折算方式
折算 基准日日终,将回报 A 、回报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0 元的金 鹰
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若干。
回报 A 、回报 B 基金份 额折算公式如下:
回报 A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 A 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 B 折算 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回报 B 基 金份额净值/1.0000
回报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 A 的份额数×回报 A 折算比例
回报 B 经折 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 B 的份 额数×回报 B 折算比例
回报 A 、回 报 B 的基金 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0000 元 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回报 A 、回报 B 在 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
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由此计算得到的 回报 A 、回报 B 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
小数点后 8 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 基金份额折算对 回报 A 、 回报 B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 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回报 A 和回报 B 基金份额 净值、 回报 A 和
回报 B 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金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