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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翼B(150068)

双翼B:双翼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A 份额 开 放 赎 回 业 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2 月1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2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2 月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双翼 A 双翼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706 150068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 : 《 诺德双 翼 分 级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以下 简 称 “基金 合 同 ” )
于2012 年2 月16 日生效, 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基 金简称 : 诺 德双翼 分 级 债券, 基 金 代码:165705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 )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A 份额 (基金份额简 
称:双翼 A,基金代码:165706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 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双翼 B, 场内简称: 双翼 B , 基金代码:150068) 两级份
额。 根据《 基 金 合同》 的 有 关规定 , 双 翼 A 自 《 基金合 同 》 生效后 每 满 6 个
月 开 放 一次, 接 受 投资者 的 申 购与赎 回 。 当本基 金 《 基金合 同 》 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届时, 双翼 A 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 , 即 本基金 《 基 金合同 》 生 效后 3 年 期届满 日 之 前的最 后 一 个开放 日 , 双 翼
A 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只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2015 年 2 月13 日为双翼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
将 其 持 有 的 双 翼 A 份 额 在 最 后 一 个 双 翼 A 的 开 放 日 赎 回 、 或 是 在 届 满 日 转 入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投资者不选择的, 其持有的双翼 A 
份额将于届满日被默认 为转入 “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 日 常赎 回业 务 的 办 理时 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前一个工作日。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双翼A 的 最后开放日为2015 年2 月13 日, 即在该日15:00 前 接 受办理双翼A 份 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 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 赎 回业 务 3.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双翼 A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 10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双翼 A 份 额余额少于 10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 ) 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 市 场 情况, 在 法 律法规 允 许 的情况 下 , 调整上 述 对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赎 回 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双翼 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 一个开放周期的, 双翼A 的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 (不 含)的,双翼 A 的赎回费为0 。 3.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双翼A 的最后一次开放日, 双翼A 的赎回按照“未知价” 原则, 即双翼A 的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持有人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 本次开放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双翼A 份额均可申请赎回。 本次开放日结束后,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翼 A 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 金销 售机 构 4.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4.1.1 直 销机 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 外非 直 销 机 构 (1 ) 代销银 行 : 华夏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中国 银 行 股份有 限 公 司、中 国 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代销券 商 : 长江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国泰 君 安 证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 限 公 司 、上海 证 券 有限责 任 公 司、厦 门 证 券有限 公 司 、华安 证 券 有限责 任 公 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3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理 财 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5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在双翼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 B 上 市 交 易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 当 在每个 交 易 日的次 日 , 通过网 站 、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翼 A 和双翼 B 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双翼A 的年 化 收 益 率约 定 6.1 上 一 封闭 期 支 付 的收 益 率 双翼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8 月 15 日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期间,双翼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3.90%。根据双翼 A 第五个开 放日, 即2014 年8 月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00%的 1.3 倍进行计算设定。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7.1 重 要 提示 (1 )本公告仅对双翼 A 最后开 放日即 2015 年 2 月 13 日,办理其 赎回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9 月 27 日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招募说明书》 (更新) 。 投 资 者 也 可登 陆 本 公 司网 站 (www.nuodefund.com ) 查 阅本 基 金 《 基金 合 同 》 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 )有关双翼 A 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3 ) 根据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 中国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 的 相关规 定 ,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翼 B 自2015 年2 月16 日起终止上市。 (4) 开放日 当日 15:00 前 接 受办 理双 翼 A 份额 的赎回 业务 ,开放 日当 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双翼 A 份额的赎回业务。 (5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9、021-68604888 了解 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 风 险 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翼 A 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双翼 A 仍可能面临 无 法 取 得约定 应 得 收益乃 至 投 资本金 受 损 的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 承 诺以诚 实 信 用 、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 投 资者投 资 于 本基金 时 应 认真阅 读 本 基金的 《 基 金合同 》 和 《招募 说 明 书 》 等相关法律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