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金鑫:终止上市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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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 第 二 次 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了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 为了保障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金鑫基金” ) 持有人的利
益,现发布金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金鑫
交易代码:50001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 年 9 月 15 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14 年 9 月 12 日, 即在 2014 年 9 月 12 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金鑫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为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 17:00 止。本次 大会审议了
《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表决通
过, 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发布了
《金鑫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生效及相 关事项 的公告 》 ,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金鑫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498 号文件同意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金鑫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国泰金鑫股票型基金” ) ,由《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
成的 《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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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鑫股票型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
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 1 个月。基金场内集 中申购代码为“521606” ,场外集中
申购代码为 “519606” 。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30 日, 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上证基金通” 等渠道办理国泰金鑫股票型基金基
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代码为 “519606” , 简称 “国泰金鑫” 。 开始办
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原金 鑫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指定 交易在 可办理“上证基 金通” 业务的 证券公
司的, 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以下
简称“中 国结算 上海证 券结算系 统” ) 统一变 更登记至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TA 系统” ), 国泰金鑫股
票型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 持有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
2、原金 鑫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未办 理指定 交易或 指定交易 在不可 办理“ 上证基
金通” 业务的证券公司的,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 TA 系统开设国泰金鑫股票型
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 ) ,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3、未办 理指定 交易或 指定交易 在不可 办理“ 上证基金通 ”业 务的证 券公司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金鑫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
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并向基金管理
人提供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持有
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 此后, 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4、注意事项
(1)基 金终止 上市交 易后,基 金开放 赎回之 前,一般 情况下 ,持有 人无法
进行基金交易, 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请投资者提前做
好资金安排。
(2)对 于未办 理指定 交易或指 定交易 在不可 办理“上 证基金 通”业 务的证
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3
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 ” 业务的证券公司。 否 则, 基金开放申购、 赎 回后, 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相关业
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 于已经 办理司 法冻结、 质押登 记等限 制转移措 施的基 金份额 ,有关
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联系人:何晔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序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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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公平 路 18 号 8 号楼 嘉昱 大厦 16 层-19 层
直销业 务专 用电 话:021-31081759
客户服 务专 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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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 金
电子交 易平 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 交易 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 :沈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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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销售机构
可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公告》 。
(五)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办理 “上证基金通” 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五、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 ) 或者拨
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垂 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