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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终 止 上 市 公 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天元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下 简 称 “基 金合 同 ” ) 、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规 则》 、 中
国证监 会证 券基 金机 构监 管部 《关于 天元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备案 的回 函 》
( 证券 基金 机构 监管 部部函[2014]341 号) 和《 天元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生效公 告》 等的 有关 规定 , 天元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基金 天元 ” ) 基 金管理 人 南 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向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申 请提 前终 止基金 天元 的上 市交 易 , 并 获得 深圳证 券交 易
所 《终止 上市 通知书》 ( 深 证 上[2014]216 号 )同 意 。现将基 金天元 终止 上市 相关内容 公告
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 基本 信息
基金全 称: 天元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基金 天元
交易代 码:184698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封 闭式 基金
终止上 市日 :2014 年7 月3 日
终止上 市权 益登 记日 :2014 年7 月 2 日 , 即 在 2014 年7 月2 日 下午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交
易结束 后 , 在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圳 分 公司登 记在 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享 有基金 天元 终 止上 市后的 相关 权利 。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 市决 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天元于 2014 年 5 月8 日以现 场方 式在 北京 召开 持有人 大会 ,会 议审 议通 过了《 关
于 天元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型 有关事 项的 议案 》 ,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4 年5 月9 日 发 布了 《 关于 天
元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表 决结果 的公 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由 基金管
理人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自完 成备 案手 续后 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4 年5 月 28 日发 布了
《 天元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生效 公告》 , 并向深圳 证 券交易 所申请 提前终
止基金 天元 的上 市交 易, 获得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同意 (深证 上[2014]216 号 )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 续事 项说明
(一) 修订 后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自 基金天元 终 止上市 之日 起, 基金 名称 变更为“ 南方 天元新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南方 天元”),由《 天元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修订 而成 的 《 南方 天 元新 产业 2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 效,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权 利义
务关系 以《 南方 天元 新产 业股票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合同 》为 准。
(二) 基金 份额 变更 登记 、集中 申购 与 申 购赎 回
1 、基金 天元终 止上市 交易 后, 原基金 天 元份额 持有 人转为南 方 天 元份额 持有 人 ,基金
份额 仍 然登 记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圳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 南方 天元将 办理 集
中申购 , 集 中申 购期 最长 不超 过 1 个 月, 期间 不开 放赎回 。 集 中申 购结 束后 , 以验 资结 束日
收市后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份 额折 算, 并办 理份额 变更 登记 , 将 原份 额和集 中申 购份
额合并 。 集 中申 购期 结束 后, 南 方天 元 将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并重 新申 请上 市, 持 有人 可以
按 照 深 圳 证 券交 所 和 中 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有 限 责 任 公司 的 有 关 规 定办 理 基 金 份额 的 交易和 申
购赎回 业务 。
2 、南方 天元 开 放赎回 业务 后,原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以通过场 内和 场外两 种方 式办理 基
金份额 的赎 回。
(1) 原基 金份 额托 管在 具有场 内申 购、 赎回 业务 资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可直 接办 理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2) 原基 金份 额托 管在 不具有 场内 申购 、 赎 回业 务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需 将基 金份额 转托 管到 具有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位 后再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
(3)原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也 可办理跨 系统 转托管 业务 ,将基金 份额 转托管 至场 外,再 办
理原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
3 、注 意事 项:
(1)基 金终止 上市交 易后 , 南方天 元 开 放赎回 和上 市交易 之 前, 投资人 无法 办理基 金
赎回,也 无 法进 行基 金交 易,存 在一 定的 流动 性风 险。
(2)对 于已经 办理司 法冻 结、质押 登记 等措施 的基 金份额, 有关 登记机 构及 证券经 营
机构应 依照 有关 规定 办理 该限制 措施 的转 移手 续。
四、相关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中 心区 福华 一路 六号 免税商 务大 厦塔 楼 31 、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成立时 间:1998 年3 月6 日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二) 基金 托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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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 :赵 会军
( 三) 销售 机构
集中申 购 的 销售 机构 具体 名单详见 基 金管 理人 于基 金终止 上市 后发 布的 《 南方 天元新 产
业股票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集 中申购 期基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 关 于可办 理 基 金申购 赎回业 务的 销
售机构 具体 名单 详见 基金 管理人 于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赎回 业务 前发 布的 相关 公告。
五、其他
投资者 欲了 解详 细情 况 , 可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nffund.com ) 或者 拨打 本公 司的客 户
服务电 话 400-889-8899 进 行咨询 。
特此公 告。
南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