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收益H(960012)基金投资范围
1)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 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6)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