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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收益强债B(630103)

华商收益强债B(630103)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为BBB级或以上,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14)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7)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