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