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全球机遇混合(539001)基金投资范围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10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0%-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基金托管帐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6)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为监督核查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该等基金的列表;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 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4)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