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海外收益债券(519939)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长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10)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