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货币A(519588)基金投资范围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180 天;
(2) 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 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 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 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 天;
(6)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7)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9) 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