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