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全球精选(48600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本基金不得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时,除按照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市场的正常市场惯例外,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3)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14)基金资产投资所在国家及地区法律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