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信用纯债B(485019)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3)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企业机构发行的债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0)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11)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