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平衡(483003)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0%-80%,投资于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20%-60%;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