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B(420102)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8)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9)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百分之八十;因通过发行市场申购、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百分之十;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百分之十;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