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货币基金A(410002)基金投资范围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8)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