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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核心动力(400011)

东方核心动力(400011)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9)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类型资产及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1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