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红利(360005)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高分红类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8、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受限于法律法规的投资比例将依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之规范性的不时修改而同步修改并予以公告;
10、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约定;
11、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4、5、6、7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