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投资于短期金融市场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3、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 5、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 6、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