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