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动力平衡(260103)基金投资范围
(1)本系列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系列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系列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系列基金与由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系列基金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系列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