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严格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投资比例限制; 5.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投资限制将按届时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