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5%;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化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