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先锋(217005)基金投资范围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建仓期完成后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