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新兴产业混合(206009)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