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景福(184701)基金投资范围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 超过该证券总股本的的10%;
(4)本基金指数投资、积极投资、国债投资分别占基金资产的50%、30%、20 %;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