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收藏|读书|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微博|股吧|论坛
 
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新基金  基金筛选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基金对比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录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建信沪深300(165309)

建信沪深300(165309)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的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