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3)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