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162607)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合同中对投资比例限定的其他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9)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超过3 个月的投资建仓期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在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