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强化收益债(161911)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2)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在A(含)至AA(含)之间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债券类资产的2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级)或相当于BBB级,在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