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