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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双债增强债(161716)

招商双债增强债(161716)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对于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总和的10%;
  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所形成的股票和权证资产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