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易支付货币B(161615)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不得超过该短期企业债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5)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1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1-3项比例限制的,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