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创业板指数A(161613)基金投资范围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目标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但完全按照目标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