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纳斯达克100(161130)基金投资范围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8)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9)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